以下内容转载自《赛柏蓝》
01 第七批国采,共涉61个大品种
6月20日,上海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第七批国采终于官宣,共涉及61个大品种。
根据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和递交截止时间分别是:7月12日(星期二)上午7点30分开始接收申报材料, 7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点材料递交截止。即从今天起22天后。开标地点和往年一样,是上海市奉贤区湖畔路399 号东方美谷论坛酒店会议中心一楼(如因疫情防控要求变更地点,将另行通知)。通知和之前一样,明确了第七批国采的采购规则、具体品种、各地区以及各品种的首年约定采购量、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等。此次集采共涉及61个大品种,包括规模过十亿的品种,例如,奥美拉唑注射剂、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美罗培南、头孢美唑、美托洛尔、奥曲肽、伊立替康、碘帕醇帕立骨化醇、唑来膦酸等。 2月1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到如今终于发布正式发布文件,已经过去了近4个月,一些大品种的竞争企业数已经达到10家以上,竞争相当激烈。除此之外,本次集采从规则上看,也迎来了最新的变化。预计竞争将更加激烈。
02 中选规则更加严格
根据文件,拟中选企业在竞价的过程中,想要中选需要同时满足两部分条件,在此前的需要满足1.8倍的熔断机制、大于等于50%的降幅以及单位可比价小于等于0.1元的三个条件之一的基础上,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满足上述情形后,同品种中非最高顺位的。2.满足上述情形后,同品种中为最高顺位,按“同品种最高顺位‘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顺位‘单位可比价’”计算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非前 6 名的。若与第 6 名计算比值相等,则并列第 6 名。简单来说,在满足传统的三个条件之一外,这次需要确认中选,不能是最高报价或者当报价与同品种最低报价的比值,按照高到低排序,前6位不能中选——联合最多入围企业的规定来说,入围企业越多的品种,企业之间的降价竞争越激烈。 文件对于采购品种及其约定采购量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甲泼尼龙口服常释剂型、甲泼尼龙注射剂、奥硝唑口服常释剂型、复方磺胺甲噁唑口服常释剂型、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 罗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克洛口服液体剂、头孢克肟颗粒剂、 头孢克肟口服常释剂型、头孢美唑注射剂型、头孢米诺注射剂,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 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美罗培南注射剂、米卡芬净注射剂、替加环素注射剂、头孢吡肟注射剂型,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3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4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条件和此前一样;全国参与,最多允许10家企业中选,4家及以上企业中选的品种采购周期为3年(1家或2家,1年;3家,2年;4家及以上,3年),4家及以上中选的共享约定采购量的80%(1家中选50%,2家中选60%,3家中选70%)。
03 更加强调保证供应,新增备选机制
相较前几批国采,此次新增了备选企业的规则——在中选企业的基础上,每家中选企业还可以选择备选供应地区。
图:第五批国采供应地区确认
相较于第五批,此次第七批,企业可先选择中选选区,再是备选选区。拟中选企业在主供地区确认完毕后,进行备供地区确认程序。
1、选区不可重复。首先,每个拟中选企业的备供地区须不同于其主供地区;其次,每个拟中选企业不可从同一家拟中选企业的主供地区中选择其备供地区(如遇到拟中选企业因不满足备供地区确认规则而不可选择的情况,则该拟中选企业不得选择,顺延至下一顺位拟中选企业选择,直至所有地区选择完毕)。
2、若拟中选企业数为1家,则无需参加备供地区确认。
3、不可弃权备选身份。
4、拟中选企业确认后在备供地区成为备选企业,备选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在备供地区挂网供应(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所选地区市场需求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具体启动程序和条件由各省级医保部门负责)。
图:备选规则
第七批集采文件规定7月7日前获得注册批件的药品均满足集采条件,有机会进入集采,未来几天是相关药企能否参与本轮集采的重要窗口,竞争一触即发。